×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8-05-22
信息名称: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42027/2008-00055
主题分类:税务体裁分类:通知组配分类:其他
文件编号:发布机构: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8-05-22发布日期: 2008-05-22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特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3日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8〕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

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立即登录